我于2002年与南京自行车总厂签定了15年的承租合同租下了雨花区雨花西路137号做酒店、洗浴、餐饮我把一生的积蓄都投资在这里,自从2007年政府贴出拆迁公告后自
我于2002年与南京自行车总厂签定了15年的承租合同租下了雨花区雨花西路137号做酒店、洗浴、餐饮我把一生的积蓄都投资在这里,自从2007年政府贴出拆迁公告后自行车总厂就给我停水、停电无法营业直到现在拆迁补偿款一分没给,雨花区拆迁安置办说是由轻纺集团和自行车厂自拆,国土资源局早就把钱给了轻工纺织集团。轻纺集团沈光宇说告到哪都没用他就是天!也确实它有人要不怎么法院一直也没给出合理的解决,在雨花法院评估以有1年之久评估结果到现在也没出来。无奈之下我只有挂布标来引起重视,请各位好心人去雨花西路137老自行车厂那看看帮帮我,帮我宣传一下!谢谢从理论上说,此处房产不是您的,所以拆迁费不应该给您,而是归轻纺集团,所以您向轻纺集团索要拆迁费他们当然不会给您。现在您应该看看当时与轻纺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,里面是否有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。如果有赔偿条款的话,就按赔偿条款执行,可以以此向法院起诉;如果没有赔偿条款,您只能与轻纺集团协商了,看能否多少给一点。因为如果没有赔偿条款的话,他们当然可以不给您钱。这与您前期的投资没有必然关系。